通知
經公司財務對資料文印成本測算,避免造成浪費,特制定以下標準:
1、每次資料使用紙張在50張以內(含)按50元標準收費,超出部分按1元/張收費;
2、需總公司備案資料裝訂成冊的,統一按200元/冊收費(不再計取紙張費用);
3、各分公司進行投標,需總公司代為制作投標文件的,統一按1000元/次收費(不再收取上述兩項費用)。
特此通知
1、每次資料使用紙張在50張以內(含)按50元標準收費,超出部分按1元/張收費;
2、需總公司備案資料裝訂成冊的,統一按200元/冊收費(不再計取紙張費用);
3、各分公司進行投標,需總公司代為制作投標文件的,統一按1000元/次收費(不再收取上述兩項費用)。
特此通知
廣州市見智咨詢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